家庭暴力中對兒童與婦女的系統性協助

作者:黃雅羚
元品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兼所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博士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一般的暴力型態包含身體上的虐待(徒手或使用器皿、武器等傷害當事人,或以推、踢打當事人、摑當事人巴掌、掐當事人脖子等)、情緒虐待(威脅傷害她或他的家人、孩子、朋友、寵物,破壞個人的物品,剝奪個人的金錢、睡眠,語言上的辱罵或行為上的騷擾)、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其他不適當的性對待等),與經濟虐待(在經濟上控制配偶,使當事人無法擁有經濟自主權,而不得不忍受施暴者的控制與傷害)。

我們的社會價值觀仍存有諸多對家庭暴力的迷思,包含 :「打人是一種不得不的處理的方式」、「只有少數家庭常會發生家庭暴力」、「是受虐者自己不離開家庭的」、「家庭暴力是低社經地位家庭才會發生的事情」、「家庭暴力是家內事及家醜不可外揚」……等,上述觀念都是社會上常見對家庭暴力的迷思。家庭暴力的過程,不只直接傷害了受暴的婦女及兒童,也對於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孩子產生了很深的心理影響。

筆者希望透過多年來與受暴婦女及受虐兒童一起工作的實務經驗,藉由這篇文章提出實務上系統性協助受暴婦女及受虐兒童的心理與社會處遇,提供關心兒童及關心家庭的教育者做為參考。

   

一、受暴婦女的創傷型態與可行之協助方式:
  受暴婦女的創傷往往都是持續性且循環性的,需要協助者給予長期性及持續性的協助。   婚姻暴力是一種攻擊與強制行為的表現型態,包含在身體、性、心理上的攻擊,以及經濟上的強制。婚姻暴力型態中較常被忽略的是經濟上的強制,例如:有工作的一方,施予沒有工作的伴侶經濟上的限制,使得沒有工作的伴侶,為了經濟上的理由不得不屈服。   而受暴婦女則可能在長期被家暴的過程中自信心嚴重受損、無助感持續加深而導致受虐婦女症候群,甚至使受暴婦女的工作及人際資源被迫中斷等,受暴婦女亦可能因憂慮孩子的安全及生活而更加劇不敢離開施暴者。在反覆的受暴過程中,也常讓受暴婦女的協助者感到無力而責備婦女,甚至中斷協助。   以筆者的實務經驗,要協助受暴婦女就要有長期合作的準備,不斷給與信心及討論處理現實困境的技巧,協助者的不放棄就是對受暴婦女的最大協助,同時也可以轉介到相關單位取得諮商服務,運用個別會談或團體諮商方式協助婦女修復創傷。

   

二、受虐婦女的處境非常複雜,需要系統性的協助:
  在家庭暴力的協助需要從「個人系統」與「法律及社會系統」兩個層面來探討。   個人系統的協助,包含婦女的覺醒、婦女權益的賦權、婦女角色的自我肯定、學習辨識危險情境、學習自我保護技巧、家庭暴力的檯面化處理、夫妻溝通技巧的學習、夫妻在親職技巧上的學習……等;另而法律及社會系統的協助,則是提供受暴婦女相關法律知識與社會資源。受暴婦女往往缺乏法律的知識而深陷無助,而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婦幼保護專線113及民間協助單位(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都提供相關法律及社會協助訊息,包含免費法律諮詢及官司協助(保護令申請、離婚官司、監護權官司等)、租屋補助、急難救助、子女就讀協助、緊急安置、陪同出庭、職業訓練、工作媒合及托育協助等,尤其是幫助受虐婦女能夠銜接到職場,幫助她重新看到自己的工作能力與價值,國內則以勵馨基金會為提供此部分服務較完善者。上述的協助需要協助者陪著受虐婦女一起去認識資源與運用資源。

三、受暴兒童之辨識:
  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兒童常由學校老師發現後通報相關單位,因為長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家庭中默許的不可說秘密,老師對於受虐兒童的辨識能力與敏覺度就非常重要,一部份的受虐兒童身體會有明顯的傷痕,但如果是受性侵害或精神虐待的兒童卻無明顯傷痕,但如果老師發揮敏覺力,往往可以觀察到孩子變得不一樣,如情緒起伏大、行為改變、功課退步、人際互動改變、不遵守規則等。當然,有些特殊案例亦會出現強烈的情緒反應,包含哭泣、驚嚇、憤怒,而行為反應的部分,則可能會出現企圖想要阻止、習得無助感與不知所措的反應,甚至有許多目睹家暴的兒童會去認同這樣的暴力模式,這些都是老師需要特別留意之處。

文末,筆者認為家庭暴力無所不在,我們需要審視自己的一些社會價值迷思及對於家庭暴力的刻板印象,重視協助受虐婦女的過程,而非僅是著重協助的結果,只要受虐婦女在協助的過程當中,逐漸地產生自信與自覺,願意跨出一小步,就是一個很好的進展;協助受虐兒童的部份,我們必須能敏感地覺知,兒童權益往往會在大人世界中被犧牲,所以正視兒童權益是刻不容緩之事。